问题 | 哪些人不能行使业主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房产所有者在一般情况下无法享用和行使业主权益。
举例来说,租户往往没有资格以房东的角色来行使相关的权益。 此外,若未经法律程序合法地获取到房屋所有权证明,那么此人同样无权享有完整的业主权益。 还有一点就是,当房产存在产权争议且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当事人也无法顺利行使其作为业主应有的全部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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