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娄底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适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房(下文简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居民,且家庭平均套内居住面积应低于15平米。 三口之家年收入上限为10万元,而四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则需在13万元以内。 此限定标准将依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进行适时调整,具体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协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三、外来务工人员若能长期在京稳定工作达一定年限,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同时能够提供连续暂居证明、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并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未拥有房产,亦可参加申请。 具体的申请条件由各行政区域政府根据自身地区的产业发展状况、人口资源环境承受力以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于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主要用途是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从业人员的住房难题,详细的申请条件则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明确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执行,同时需上报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存。 凡满足以上所列娄底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家庭,均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家庭的成员范围除申请人外,还包含了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已成年但未婚的子女。 申请家庭需要推选出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担任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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