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其建筑构造、消防装备、出入路径以及通道等方面均需严格遵循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的相关规范;
如存在危险性及违反法规的建筑构造,则严禁出租。 2.居住式租赁房屋不能与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共处于同一栋建筑物之中,且应保证与该类场所之间具有足够的安全性间距。 若居住式租赁房屋与生产、储藏、经营其他物资的场所合并设在同一栋建筑物之内,住所部分以及非住宅部分都需要按照标准要求实施防火分隔措施,并各自安装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装置。 居住式租赁房屋若设立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具备二级耐火性能的建筑中,则禁止设立在地面上第八层或更高楼层(用于租赁的商品房除外)。 而在砖木结构等具备三级耐火性能的建筑中,禁止设立在地面上第六层或更高楼层。 至于木结构等仅具备四级耐火性能的建筑,则禁止设立在地面上第三层或更高楼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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