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三天退房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租约未到期却提前退房者,即构成了违约行为,应依据协议承担支付违约金之义务。
然而,若满足特定的合法条件,预订人可豁免此项赔偿责任。 1、因非预订人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整体遭受损坏或损失时,预订人有权请求适当降低租金或干脆停止支付租金; 当租赁物部分或整体遭受损坏或损失,以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项目的,预订人有权利解除本合同。 2、当事人对于租赁期的约定模糊不清,经过按照相关法规的仔细审查仍无法确认的,将被视作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 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需求随时废除本合同,但出租人须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预订人方能生效。 3、租赁物的不安全性或不良环境对预订人造成直接危害,即便预订人签署合同时已知晓该租赁物的质量问题,预订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鉴于预订人提前退房构成违约行为,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责任,但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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