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约情况下租房定金能否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支付的房租价款的定金,其实质上乃是租赁双方为了确保房屋租赁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由潜在承租方预先向房屋主人缴纳的一笔诚意金。
当这笔款项实际交付至指定账户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若发现承租方在此后出现鹤约行为,那么他所付出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反之,如若房屋主人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那么他需要按双倍数目退还已经收取的定金,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的核心内容。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相关债务的切实履行。 即便在未签订正式书面协议、且定金尚未实际交付之前,所提供的定金收款凭证依然具有法律效应,定金这个担保形式仍然有效。 因此,能否退还这份定金,取决于退还原因为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