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理论所诠释的含义在于,它明确了广大业主要在房屋内的住宅区域及商业运营场所等专属区域内享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
同时,对于此类专属区域之外的公共部位,他们则共同享有使用权并承担必要的管理责任。 一、关于专属区域内的所有权。 具体而言,每位业主都有权对其个人所有的住房或商业运营场所等专属部分直接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实现居住或者商业运营的基本需求; 此外,针对该类专属部分,业主们还可以依法灵活地选择租赁或者出借的方式来获得租金收入; 甚至在确实需要时,他们也能够通过抵押贷款的形式取得资金支持,或者将房产出售给他人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二、关于公共区域的共有权。 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每名业主均对建筑区间内的公共走廊、楼梯、通道、电梯、外部墙体、水泵、水电燃气管道等共有部分拥有使用权,并且还能对小区内部的道路、绿化带、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的公共活动空间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对于指定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业主们还有着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关于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们同样有权参与到对共同使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运作、收益以及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中去,他们可以通过参与和组织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来行使这项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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