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用电脑填写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电子协议能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电子协议正是一种被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形式之一。
然而,对于租房协议来说,想要成为有效的电子版本,必须要满足两大基本条件,即首先该租房协议必须是在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并且合同内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该租房协议还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 例如,该电子签名应该专属属于签名人并未经篡改。 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两大必要条件后,我们才能认定该租房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涉及到合同理财的方式种类繁多,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口头形式: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言出必行”,即当事人双方直接通过面对面交谈来表达彼此之间形成的共识。 不过请注意,采用这种方式时,仅适用于可即时履行的经济合同,其他类型的合同建议谨慎选用。 2.书面形式: 当事人双方采用纸质文档的方式,通过详细的文字表述来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规模较大、内容较为复杂的合同。 3.公证形式: 缔约双方在合约中明确规定或者根据法律法规,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慎核实与公证的方式,从而达到签订合同时的形式手法。 4.鉴证形式: 同样,也是通过当事人约定或遵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 其性质属于国家对合同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措施,只能交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5.批准形式: 具体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别合同需要经过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审慎审批才能够生效的一种合同形式。 这类合同的生效不仅需要当事人表示愿意签订之外,还需将包含合同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给国家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批。 6.登记形式: 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至国家登记主管机关进行规范注册的方式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 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不动产(房屋)的买卖合同,部分特殊性质的动产如船舶等在法律上亦视同为不动产,因此其转让行为亦参照此方式进行登记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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