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是否有权行使业主的相关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方具备行使部分主权者的权限。
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承租人在房屋持有的过程中具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力,然而并无权支配以及处理房子本身。 租赁方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这就意味着他们同样也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对象,此时的租赁方有资格行使主权者的权力,能够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商量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任何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