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出租方应负有的违约责任。
如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承租方来进行使用,需要向承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是由于此种行为损害了承租方利益,出租方更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是承租方应负有的违约责任。 即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话,除了要补足租金之外,还需要偿付违约金。 若拖欠租金的期限超过了特定的时长(对于私人租赁而言,该时长通常为六个月),出租方便有权单方解除与承租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另外,正是针对违约一事,当事人一方无视合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理应对另一方承担持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金呢,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一方在违约时候应当向对方直接支付一笔金额作为违约金,亦或是约定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付计算方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话,诉讼或仲裁机关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予以适度提升; 而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导致当事人负担过大的话,同样的机关也会根据当事人申请参照实际状况适度加以调整降低。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关于违约金支付的问题,只要约定有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存在,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依然需要继续完成其对合同债务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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