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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面转让押金应归属哪一方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门面转让相关事宜中,交纳的押金理当得到全额返还这一问题,我们理应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理。
首先,在我们顺利签署了店铺转让合同后收取到的押金,根据法定法规,应毫无疑问地进行返还。
尤其是在涉及转租情况的时候,租约期满之后若承租人没有出现任何违反租约规定的事项,那么出租人有义务必须归还承租人原先交付的押金。
其次,对于押金的定义及其作用,其本质就是指交由一方当事人保管,目的在于确保自身的行动不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从而在造成实际损失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用此款项进行赔付或额外的补偿。
而在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解除且不再产生任何纠纷的时候,原本交付的押金自然也应该依据规则予以退还。
反之,如若发生违约行为,该笔押金通常会被从总金额上扣除掉。
最后,关于合同条款方面,其具体内容由各方自愿协商确定,但通常需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各自的姓名及住址信息;
(2)合同标的物的详细描述;
(3)数量的准确数字;
(4)品质方面的严格要求;
(5)明确的价格或报酬范围;
(6)执行的时间、场所以及方式等细节;
(7)对于可能出现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
(8)解决各种纷争的方式与途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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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