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出租非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其对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100%。 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仅仅是针对所有者而言的货币补偿金额。 对于公有出租非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其对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20%; 而对于承租人的补偿标准则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80%。 在这里,我们需要再次提醒您,以上所述仅适用于公有出租非居住性房屋的情况。 当涉及到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性房屋时,其对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100%; 而对于承租人的补偿标准则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80%。 同样地,我们需要再次强调,以上所述仅适用于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性房屋的情况。 最后,对于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其对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毁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100%; 而对于承租人的补偿标准则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价值评估值×80%。 在此,我们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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