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不支付营业补偿款是否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东拒绝支付营业补偿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下,由于租赁房屋被征收的特殊背景,承租方并非属于直接的补偿对象,他们无法直接向征收部门提出征收补偿的要求。 然而,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当租用的房屋因征收而受到影响时,承租方有权就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向出租人提出补偿请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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