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商铺返租维权有哪些途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商铺托管未能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返租的责任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几种适当的应对措施:1.撤销现有的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对对方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督促对方严格遵守委托管理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应得的租金并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要求对方按照委托管理协议中的约定来托管商铺,并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完全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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