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协议怎样对承租人有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协议之中,承租方被赋予了多项有利于自身权益的特别条款。
首先,承租方必须遵照约定的方式或者依照租赁物本身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件,若因为使用上的失当而造成租赁物品的磨损或损失,承租方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当租赁物件处于需要保养和维护之时,承租方有权督促出租方在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完成这一工作。 再者,在得到出租方的许可之后,承租方还有权对租赁物件进行适当的改良或者增添其他附属设施。 最后,同样在获得出租方的批准之后,承租方也有资格将租赁物件转租给第三方。 以上所述的各项权利条款,无疑为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权益提供了更为全面且有力的保护与便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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