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本规定中,所谓的“保障性住房”特指为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城市以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下简称“城镇”)中的符合特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而特别设定的,具有显著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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