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协议明确见证了,若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必须提前三十日向租户进行正式信息通知。此举旨在为租户预留足够时间安排其他事项,以便有充裕的时间准备和处理相关手续。如在无固定租赁期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取消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书面告知对方,以维护合约应有的严肃性与法律效力。倘若合同一方因不可预见的因素无法遵从协议义务时,不妨根据不可抗力事件所带来的影响程度,适时地局部或全面免除其相关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在此种情况下,因不可抗力短暂地不能履约的一方,应对对方进行相应的通知,尽可能减轻可能对对方产生的负面影响,并且还需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佐证所述情况属实无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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