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属于居住权范畴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承租人享有居住权是合法且合理的。
然而,如果租赁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居住权便无法得到保障。设定居住权时,相关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这是由于居住权的设立关乎到双方的权益和法律责任。 此外,居住权通常是无偿性的,但若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了收费标准,则应按照约定执行。在此情况下,居住权的设立必须向当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且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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