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有必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商业性租赁之时,首要步骤便是依法征收农村土地并使其转化为国有土地。此后,可依循以下规程办理租赁手续:
首先,该与主管土地管理事务的相关部门缔结租赁协定,明确涵盖租赁土地的具体情况、规划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内容; 接着,便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依照法律法规向房地产注册机关申请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正式登记手续; 待租赁土地使用权得到有效登记之后,承租方便可取得标注着“土地租赁”字样的对应房地产权证了。然而需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届满之日即为租赁关系的终止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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