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个人所得税税如何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若公司在取得固定利润且将场地转租于他人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属于租赁行业范畴之内,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照服务业中的租赁业这一细项,对其所产生的收益征收增值税。
其次,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具体事项的规定的通告》(财税字〔1995〕048号),明确指出了针对用房地产进行投资、联合经营的行为,若是由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本方持有的土地(房地产)作为资本金进行投资或者成为联营的前提条件,然后将该房地产再转让给所参与投资、联营的企业当中,此时就可以享有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至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则同样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率法规进行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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