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婚后卖能分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房子婚后卖能分钱吗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的情况,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一种可能性是,若婚前房产为单方面全额出资购买且仅以某一方名义进行登记备案,则此房产毫无疑问地归该登记者所有。 在此基础上,无论在婚后何时将房产卖出,所得收益都应归属于该登记者,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另一种可能性是,若婚前某些款项由某一方支付,然而房产依旧是以单方面名义登记,随后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当出现离婚情况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的部分会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这部分利益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是否有用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不动产政策采用登记生效制,以此来看待房屋产权问题的话,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以及变更和转让都必须经过官方备案之后方可生效。 举个例子,如果是在婚前购房,那么婚后申请将另一方的姓名加入到房产证当中便是属于房屋所有权的更改登记的环节之一。 在完整办理完加名手续并且成功领取新型的房地产证书的那一刻,就标志着房屋所有权变动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正式生效。 所以说,婚前购置的房产经过婚后加名这一程序后,房屋的所有权拥有者便从原来的买家转变为现在的买家与配偶共享所有权的局面。 仍旧以上述例子来说明,假如在结婚之前,房产是由男方的父母全额出资并以男方个人名义登记的,那么当时的房产就是男方的私有财产。 但是在结婚之后,男方同意将房产证上增加女方的名称,由此,房屋的所有人权就变成了男女双方共同拥有,而且共有的状态也被列为共同共有。 到了这个时候,这处房产就再也不能被视为单纯的男方私人财产,而应被看作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富。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房子婚后卖能分钱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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