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没到期不住了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之际,若承租人决定放弃所租赁之房屋,那么这将被视为是对租赁协议中的违约行为。
当房主出现违约行为时,即便其愿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承租人,该承租人仍有权利不予搬离。 换句话说,只要租赁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承租人都具有按照租赁协议内容执行的法定权利。 倘若原来的房主违反了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条款,他除了需要向承租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需要为承租人可能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因此,在追究过错者是否应负担相关数额的违约金时,必须要考虑到违约方可能造成的具体损失。 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若未能按照合约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其义务,或者其履行的程度无法达到合约的要求,那么在错误得以修正或是采取必要的挽回措施之后,应该对另一方可能受影响的其他方面进行全面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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