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法律条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房合同得签好,这可是租房的第一步。签合同时,双方得自愿、平等地谈,把权利和义务都写清楚。合同里得说明怎么使用和维护房子,比如发现东西坏了得赶紧告诉房东,房东也得及时修。还得说好什么时候、怎么付租金,比如是月付还是年付,这样就不会因为钱的事闹矛盾了。要是哪一方不守约,那可得承担后果,严重的话对方还能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最后,退房时也得提前跟房东说,按照约定的方式退房,这样大家都省心。所以,签合同时得把这些都考虑进去,写得明明白白,避免以后有麻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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