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可否提前终止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终止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一方违约等法定情形时提前终止合同的,终止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并未续租; 2.出租的房屋灭失; 3.承租人死亡,且生前并未有共同居住人; 4.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需赔偿的损失如下: 1.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承租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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