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纳税时间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税纳税时间有: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经营之月起;人购置存量房,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购置新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房地产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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