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的房子可以抵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相关法规条例要求,房地产开放商如要对其商品房进行预售,必须先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否则,将被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所以,当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时,他们的这一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而他们所销售的这些房屋也无法被视为合法的商品房来进行交易,其中就包括了不能够用来抵销债务。 对于那些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权益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甚至还可能面临着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等诸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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