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二楼露台使用权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户二层平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牵涉诸多复杂因素,如建筑结构特点、购房契约内容、物业管理要求及相应法令法规等方面的细节因素。
首先,在建筑规划与实际应用角度看,若平台具备明显的独立属性,可得以明确划分并排他性的使用,甚至能被注册为特定业主具备法定所有权的专属区域,此时便可能认定该平台仅由其特定业主拥有。 其次,关于购房契约所载条款对平台使用权的决定权不可忽视。 倘若购房契约已清晰界定平台的所有权,那么就应严格按照合约内容处置。 然而,若契约并未详尽规定,那么平台的所有权很可能会由全体业主共享。 再者,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亦有可能对平台使用权施加一定影响力。 在部分物业管理体系下,允许二楼层业主使用平台,这同样需遵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 因此,要确切地划分小区二楼层平台的使用权,必须全面考虑上述各项因素。 在此建议阁下查阅购房协议,以确认当中是否存在关于二楼层平台使用权的明文规定。 同时,当需要时也可向物业公司和相关机构咨询了解他们的行事准则和政策。 若涉及到法律争议,则强烈推荐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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