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提供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1.对于自然人被告而言,应当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基础资料,比如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资料等。
2.若被告属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则必须向法院提供其主体登记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讼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应及时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给法庭作为参考。 其次,关于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关键性证据(这同样也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通用证据):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屋销售许可证; 3.购房者所支付房款的收据、已经支付全部楼款的证明或许可发票。 若购房者选择的付款方式为按揭(抵押)贷款形式,那么还需提交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详细清单等证明资料; 4.房屋实际竣工并经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文件,例如入伙通知书、入伙交接单等。 其他补充性的证据,具体到每个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1.因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导致购房者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的案件中,应该提供以下证据支持索赔主张:(1)购房者受损金额的确切证明; (2)如果开发商提出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例如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气象、地震、消防等无法控制且难以预测的外部因素影响,则应提供由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据来支撑其抗辩。 2.再如因为开发商拖延办理《房地产证》,购房者希望追索延期办证违约金时,我们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售房者通知购房者进行产权转登记并着手办理《房地产证》的正式通讯函件; (2)售房者已经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的权威证明书; (3)《房地产证》或是产权转登记的电脑查询结果单,这些都将成为法院用来裁决此案的重要依据。 概括来说,商品房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的特性:1.“商品房”的房屋来源,明确显示其是由经批准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完工的房屋,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商品”,而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因其供求关系而形成的商品价值体系所决定的。 与此同时,它也具备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权利; (二)从“商品房”的土地来源来看,必须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才能达到合法建筑目的。 而且,(三)“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必须是面向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广大公民,这不仅体现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也说明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