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处理:买受方有权请求解除相应的购房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同时要求卖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买受方已支付的购房款的一倍。
所谓“一房二卖”,是指房屋的出卖人以不同的时间或者同时签订两个买卖合同的方式,将同一套特定的房产出售给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买受人。 同时也被称为“房屋二重买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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