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商品房质量问题谁来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商品房存在不合格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质量问题时,应当交由地方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协调处理。
对此,购买方可以选择向商品房所在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申诉投诉,或者向当地的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相关争议事项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他们也可以依据该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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