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我们该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所购买的房产,且经过合理催告后长达三个月之久依旧无法交房,那么作为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该项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款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已购房产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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