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商品房买卖欠款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遭遇房产交易中的纷争时,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的相关条款,如果存在购买方认为出售方与第三方故意勾结,共同制定了新的房屋销售合同,并已经实际将此房屋交付使用,使得购买方无法顺利地获得该房屋的情况下,购买方可据此主张认定出售方与其第三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此外,根据该法案的第十八条规定,若因出售方的原因,导致购买方在以下期限内未能成功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出售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则自房屋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需经过90天;
(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的房屋,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需经过90天。
若合同中未对违约金或损失金额作出具体约定,且难以确定具体数值,那么可依据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金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1 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