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富公寓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工程施工过度延迟、或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办理缓慢、以及市政设施配套滞后等原因而导致房屋交付逾期,此类状况通常属于正常范围内的交付延期。
这类延期交付属于正常的交付周期延长,当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不妨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耐心等待一段时间,便可顺利完成房屋交付。 针对非正常延期交付的维权策略如下: 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 作为购房者,您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或委托律师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阐述自身所遭遇的延期交付问题,并提出协商和解的具体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等。 倘若能够与开发商达成共识,那么将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诸多困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务必确保双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和解条款,避免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 其次,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在面临延期交付的困境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您亦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尽管消费者协会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其影响力足以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开发商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因此,此举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再次,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如有必要,您还可以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相对有限,仅拥有行政权力,并不具备民事审判权,仅能对开发商实施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及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 最后,提起诉讼。 若以上所有维权途径均已尝试,仍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那么业主有权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可能为业主带来诸多不便。 在此情况下,业主可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或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必须妥善保存开发商延期交付的相关证据,例如采用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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