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房屋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包括如下几方面:首先,如果所预售的商品房屋已实现了交付并实际投入使用,那么在收到交付通知后的第九十天内,买方需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注册登记手续;
其次,从买卖双方签约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必须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由开发商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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