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朋友借钱买房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女朋友在共谋购买房产过程中所设立之债务关系未得到妥善处理,导致某一方未按照预定承诺完成付款义务,另一方可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如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六百七十五条,进行抗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合同当事人未尽到应尽义务或者未能达到合约约定标准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 在男女朋友共同购置房产的案件中,倘若一方未能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支付尚未支付的购房款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若借款期限未被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贷款人可向借款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 在男女朋友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中,若双方对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贷款人(通常为出资购房的一方)便有权利要求借款人(通常为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 若借款人拒绝还款,贷款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根据实际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借款事实、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因素,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 总而言之,若男女朋友在共同购买房产过程中产生了债务关系,且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付款义务,另一方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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