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年未交房,未满四年房屋买卖合同如何解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种是由一方与另一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实现合同的解除; 其次,也可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发出退房通知书至对方以达到解约目的; 其三,当事人若未能履行买卖合同下的义务,经催告后退还房屋并重新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后,可随时解除合同。 值得强调的是,合同的解除并不仅仅限于财产的返还和权利的恢复,对于已经入住的购房者来说,需将占用的房产物归原主,而尚未入住的购房者则需主动放弃对房产居住权的占有。 另外,解除合同时开发商不得再按合同约定要求购房者付款,已收取的款项应予以返还。 在解除合同履约完成之后,双方的财物状况将会恢复至签约之前的状态,无需借助他人之力,仅依靠双方自身便能够自主地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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