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购房合同认购书的定金能否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签署购房合同认购书后,定金能否予以退还这一问题的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首先,有必要回顾和检视双方在支付订金阶段达成的共识和约定。 若在上述过程中并未明确记载有关规定,那么一般的原则是,您有权收回支付的定金。 但这部分内容仍需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假如一方的因素导致了交易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会适用定金罚则来处理这个问题。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如数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若是因您自己的原因,并且开发商也没有任何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的话,那么您可能只能单方面索回定金,同时还需要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相关事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若双方仍然存在分歧,建议您积极地与开发商展开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 最后,如果是因为对于商品房合同及附加协议的主要条款和细则存在意见分歧,最终使您无法签订该房屋购买合同的话,那么您所缴纳的定金会被原路退还给您。 请知晓以上信息,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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