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律上如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必备资料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1.书面申请表; 2.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与不动产权属来源有关的证明材料、登记原因的书面陈述、不动产权证; 4.不动产确切位置、实际占有空间范围、面积、用途之类的详细资料; 5.对相关利益方关系的描述与解释; 6.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所必须提交的其它文本材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项之阐释,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之上建造完成的房屋,必须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前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机关进行申报登记,经上述级别的房产管理机关核实无误后,便可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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