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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那些罪名不能减刑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必须明确指出,针对那些已被判定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是不允许其申请减刑的。
此外,在已经被判处长刑期的情况下,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涉及到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毒入危险物质罪或有组织犯罪中的暴力行为等情况时,即使是被定为无期徒刑,也是无法获得减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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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4: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