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罪能不能减刑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传销罪的量刑问题上,犯罪人员能否获得减轻其刑罚主要取决于他们在服刑过程中展现出的实际行为和态度。
具体来说,只有当犯罪人员严格服从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表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意或有立功表现时,才可能得到刑事处罚的适当的减轻; 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则更是应给予大幅度的刑罚减轻。 然而,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不得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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