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公证后房东反悔不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房屋交易事宜做出明确公正,然而在约定时期过后,卖方竟然不愿意继续履行买卖责任,买方有权向房东提出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完成买卖手续的指令,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东严格按照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尽早实现交易。
若是在期限结束之日仍无法兑现承诺,买方便可主张撤销该份合同,让房东立刻无条件地偿还所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还需对因违约行为给买方带来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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