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口头约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得以口头形式进行约定。
这是因为在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内容完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状态向社会公开销售房屋所有权,并将其转移到购房者手中,而购房者则需向发展商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类型。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