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债务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或者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中,若债务的形成是为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推动家庭或企业共同生产经营发展或者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确认的,往往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之债。
然而,倘若该债务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筹借的并远超过了日常家庭消费与开支,同时债权方无法提出足够证据证实该负债已实际用作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得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将被判定为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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