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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认购书中的定金能否退还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遇到困扰时,消费者是否有权申请退还相关款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格的判断和分析:
首先,倘若购房者并无充分合法的理由来推脱《认购书》中所规定的合理日期及签约地点,则开发企业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其次,如果是由开发企业自身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了双方未能按照预定计划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该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向订购方送还两倍于定金的赔偿款。
最后,若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方面出现问题都缺乏明显可见的过失,不符合适用定金条款的条件,双方在签约过程中交纳的定金应该全额退还。
例如,在《认购书》中尚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方面,双方经过深入交流后仍无法取得共识,这样的情况对于买卖双方均不可认定为违约行为,因这类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署,便可归纳为双方均无明显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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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3: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