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一房二卖纠纷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现象的有效处理方法具体分解如下:
首先,当两份买卖契约皆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且标的房屋亦未进行任何形式的交付时,这便意味着两份合约都处于未被实际执行的阶段。 在此状况下,应采用签约时间在前的合约作为履约顺序的首要依据。 其次,若在这两份买卖契约中,一份已经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却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论房屋已交付给哪一方)。 因为房产的过户登记乃物权变更的重要环节,依照物权的普遍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原理,可明确确定已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具有房屋的所有权。 再次,在同一套房源已经被第一位购房者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该卖方若再次将其出售给了第二人,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他的这次二手交易便是无效之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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