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回迁安置房能否购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在我国回迁安置房被允许买卖,但仍须历经获取房屋产权证明的程序方可进行交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 以下类型的房产,均不得进行交易: 首先,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如果其在具备相关法定条件上存在瑕疵,则无法顺利实现所有权转移; 其次,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情况下,亦不可进行转让操作; 再次,若基于法律或行政规定需要回收土地使用权时,此类房产亦无法进行转让; 此外,房产中原有的共有部分,未经内部所有者本人对该事项作出书面同意前,也不得进行转让; 又次之,权属存在争执的房产,同样无法予以转让; 最后,未能按法定程序办理并获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同样不能够实施转让行为。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等一切禁止转让的其他特殊情况,均应遵循此原则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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