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时是否需要交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交纳定金。
定金则是指,在交房订约过程中,为了保障交易如期进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自行议定,由其中的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笔数额较大的货币作为抵押担保。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约定定金以及定金数额的高低具有完全自主的商讨权,但是必须要以主合同的标的总额作为上限,即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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