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买卖房屋是否需要交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房产的相关条款内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需要交纳定金。
然而,定金在法律上则被定义为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得以切实履行,而提前订立的一种书面协议,其中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担保。 当事人是否需设定定金和定金数额的具体大小均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自行商议确定,但是其担保上限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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