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还可以进行买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房产上依法创设了居住权,仍然可以买卖交易。
当房屋所有者决定出售户屋后,若居住权尚在有效期之内,便不应削弱或侵犯其使用权,卖方有责任主动向买方透露有关户屋设有居住权的实情。 然而,即使买受人拥有户屋所有权,也不得逾越原已注册生效的居住权,当涉及设有权限的房舍买卖交易时,居住权人有权保持其住所权益不可否认,同时也不能宣称居住权已经终止或消亡,将居住权人强行驱逐出他们的居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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