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指的是房产所有人将同一栋住宅相继出售予两位不同的购买者。
通常情况下,出售方不仅从两位购买者手中分别获取了部分乃至全额的购房资金,然而实际上却无法达到让所有购买者均满意其购房需求的状况。 在衡量"一房二卖"是否符合合同欺诈的判定标准之际,必须要符合诈骗罪行的实质性要件,即行为人通过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另一方(受害人)产生误解; 在这种误解的基础上,受害人产生了误判,从而导致其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紧接着,正是由于行为人或其他第三方处置了这些财产,才使得被害人实际遭受到了财产损失的后果。 作为"一房二卖"事件的受害者,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该份买卖合同,恢复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和应得的利息收益,并且还能向出售方提出索偿要求,要求其对自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数额不得超过受害人已经支付的购房资金的一倍上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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