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房号私下转让的效力如何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原则上是不被法律认可有效的。
对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民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申请审核批准制度。 在整套环节结束后,住房保障办公室会依据评分指标从高至低进一步排序,然后根据可用房屋数量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销售通知。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不仅可能侵扰到其他申请人购屋权益,还直接违反了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购买的多项具体规定。 因此,这类行为是普遍被视作无效的。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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